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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提示(银行保险网络销售适用)

2023-12-26

投保提示

银行保险网络销售适用)

尊敬的客户:

我公司最近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达标情况、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结果等信息可以通过百年人寿官网(网址 http://www.aeonlife.com.cn/)“信息披露——专项信息——偿付能力进一步查询或致电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专线95542进行咨询。

您购买的是保险产品。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请您从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中介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如需要查询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告知具体查询方式,或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网址:https://www.insurcloud.com.cn)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

三、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和产品说明书

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请您认真阅读条款内容和产品说明书(如有),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犹豫期和退保相关约定、利益演示(如有)、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当投保成功后,请您及时查阅电子保险合同,再次了解您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特别注意事项。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电子保险合同发出之日起15日内)的有关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如您已收取纸质保单,但应退还保单,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您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

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或现金价值计算方式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载明,您若存在疑问,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解释,请致电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专线95542进行咨询)

六、请您充分认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和特点

1.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产品说明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如果您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您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投资连结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产品说明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出现亏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3.如果您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万能保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的约定,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资金。您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部分领取和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您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保险费。产品说明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4.如果您投保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人身保险产品,请您充分了解产品情况,知晓并自愿承担保单利益不确定的风险,若您属于以下四种情况,请您谨慎投保:

(1) 趸缴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

(2) 年期缴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缴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

(3) 保费缴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

(4) 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

七、请您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您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他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八、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具体约定

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可能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请您注意条款中是否有免赔额或赔付比例的约定、是否有疾病观察期约定。如果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请您注意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小于主险保险期限。

九、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如果您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十、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填写的投保信息应当属实;对于销售人员/投保单中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的问题,您也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影响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为了有效保障自身权益,请您在投保提示书、投保单等相关文件亲自签名,如果您购买的是人身保险新型产品,还请您在投保单上亲自抄录风险提示声明;若您通过网络投保,请您亲自操作网络投保流程,如果您购买的是人身保险新型产品,还请您阅读并确认风险提示声明。投保成功后,请您及时查阅电子保险合同,并核对投保信息。

十一、请您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各保险公司按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一般通过电话、电子化、信函和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为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您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请您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家庭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对您及时回访。

十二、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存在误导销售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保险公司反映(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电话95542);也可以向当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各机构局、保险行业协会电话如下);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序号

机构

监管电话

保险行业协会电话

1

大连分公司

0411-39617999

0411-83612378

2

湖北分公司

12378

027-88012378

3

河北分公司

0311-68098098

0311-85208315

4

辽宁分公司

12378

024-22562500

5

北京分公司

12378

010-95001303

6

安徽分公司

12378

0551-62612378

7

黑龙江分公司

12378

0451-51953010

8

河南分公司

12378

0371-85512378

9

山东分公司

12378

山东省请关注“鲁众小保”微信公众号;济南市0531-87905920

淄博市0533-3586282;泰安市0538-6275379

潍坊市0536-8266640;日照市0633-8778017

东营市0546-7756005临沂市0539-8968161

威海市0631-5306776菏泽市0530-5629852

滨州市0543-3322875济宁市0537-2255118

莱芜市0531-76267081枣庄市0632-3325229

聊城市0635-6050770德州市0534-2188921

烟台市0535-8010233

10

江苏分公司

025-84090512

4008012378

11

四川分公司

12378

四川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维权热线028-84112378或微信搜索小程序“四川保险消保中心”在线投诉或申请调解

12

陕西分公司

12378

保险业协会维权热线029-82309256或微信搜索小程序“陕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在线申请调解

13

福建分公司

12378

福建省信和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专线968133

14

内蒙古分公司

0471-4505355

0471-6902101

15

吉林分公司

12378

0431-85000315

16

江西分公司

0791-86766700

0791-86612378

17

浙江分公司

12378

浙江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4006057178

18

山西分公司

0351-4212378

0351-4193246

19

广东分公司

12378

广东正和消保中心4009888188

20

重庆分公司

12378

023-88061560023-88060939

 

 

注:如当地监管有特殊要求,以当地监管要求为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