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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流程

服务渠道

服务承诺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服务承诺

销售服务

1.销售人员面对面销售保险产品前,主动出示销售人员的执业证书。

2.主动提供保险条款,明确说明投保提示和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3.分红险向投保人说明分红不确定事宜;投连、万能险向投保人说明费用扣除情况及收益的不确定性。

保单服务

1.投保信息有误或资料不完整的,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保人。

2.不需要进行体检、生存调查等程序且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投保资料和首期保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险合同制作并送达投保人。

3.需要进行体检、生存调查等程序的,保险公司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投保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保人,并在收到体检或者生存调查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保人核保结果,同意承保的,完成合同制作并送达投保人。

4.保全申请资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自收到保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保全申请人,并协助其补正。

5.保险公司自收到资料齐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保全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若不涉及保险费缴纳的,保险公司自同意保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涉及保险费缴纳的,保险公司自投保人缴纳足额保险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涉及体检的,体检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保险公司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会及时向保全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告知处理进度。

6.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委托他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保全业务的,保险公司会将办理结果通知相应的保全申请人。

7.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100%进行回访,记录回访情况。

8.保险公司通过柜面网点、上门服务、24小时电话服务、互联网等多种渠道为客户提供各种优质的保单服务。

理赔服务

1.保险公司在接到客户报案后,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索赔注意事项,指导提供相关索赔资料。

2.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30日内作出核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险公司作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后,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4.对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索赔或者给付请求,将提醒和协助相关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委托和鉴定手续。

5.保险公司应当在与相关当事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根据保险合同履行。

6.保险公司在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事故时,将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主动寻找客户,通过建立快速理赔通道、预付赔款、上门服务等方式,提高理赔效率和质量。

投诉服务

1.保险公司建立“信、访、电、网”等多样化的投诉渠道,对外公布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并在营业场所张贴投诉办理须知、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间。

2.保险公司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向投诉人做出明确答复,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答复的,保险公司应当向投诉人反馈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