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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非法集资行为的风险提示

2018-03-28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知识普及

    一 、非法集资的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

    1.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形式
    2.非法集资常见手段,主要包括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玩弄各种投资理财新名词、利用网络实施犯罪逃避打击等手段。

三、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2.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3.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四、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五、非法集资案件常见高发领域

    百年人寿提示保险消费者:非法集资可能高发于以投融资中介(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私募股权投资、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以及其他等领域。

    六、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常见特点:

    1.承诺高额回报。涉案人往往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进行集资;

    2.假借保险名义仍是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假借办理“团体年金保险”名义,或者以投资项目急需资金为由进行集资;

    3.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引发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凸显。这类案件并不是由保险从业人员主导的,一旦案发,发行第三方理财产品的机构和主犯,往往人去楼空;

    4.以伪造的单证、私刻的公司印章为工具。涉案人往往出具假保单或者所谓的投资理财协议,以自购的收据、或者公司作废收据代替发票甚至接手写欠条,并在伪造单证或欠条上加盖私刻的公章,骗取资金;

    5.利用职务便利诱骗。涉案人往往利用职务便利,以保险公司员工或销售人员的身份取得当事人信任,从而骗取资金。

查两配合”助保险消费者防范非法集资

    保险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在消费过程中力争做到“查两配合”,即“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v “查人员

    买保险时要求销售人员出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并可通过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对其进行验证。

v “查产品”

    买保险随时通过网上查证(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网站),或者致电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等方式核实所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假,不要相信高息“保险”,也不要受“先返息”之类的诱惑。

v “查单证”

    交费后要求销售人员及时提供正式保单和保费发票,并认真鉴别保险单证的真伪:真保单上有保险公司印章且为电脑打印,不应有人为改动、手写的地方。

v “配合做好缴费”

    消费者所交保费超过1000元时,应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或者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缴纳,不要随意将现金交给公司人员。

v “配合做好回访”

    购买分红、万能、投连等新型保险产品后,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回访,确保利益不受损害,如果购买上述保险产品未接到回访,或者发现从业人员存在非法集资嫌疑的,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方式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反映。

保险从业人员切莫以身试法

    百年人寿提示全体保险从业人员: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都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的行为人主观上则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集资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防范非法集资,共建和谐社会!抵制高息诱惑,理性购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