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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非法贷款中介乱象的风险提示

2026-05-19

 

当前,非法贷款中介乱象已成为金融领域“黑灰产”的重要表现形式。此类机构通过作出不实承诺、协助伪造申贷材料、蓄意推高借款人负债水平等手法,不仅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剧融资负担,也干扰金融市场正常运转,埋下风险隐患。20256月至11月,公安部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首次部署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全国公安经侦部门立案查出金融领域“黑灰产”犯罪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

结合典型案件及金融消费者投诉反映情况,非法贷款中介惯用的操作模式主要表现为以下“套路”:

套路一:模糊关键信息欺骗签约。在与金融消费者签订所谓助贷合同时,非法贷款中介采取遮挡、遗漏等方式隐匿对金融消费者不利的条款,或故意留白贷款利率、还款期限等核心要素,诱导金融消费者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签字。待合同盖章生效后,金融消费者才察觉实际利率、还款安排等与此前承诺严重不符。

套路二:以超低利率为诱饵逐层加码收费。非法贷款中介先抛出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的年化利率吸引金融消费者,随后以征信资质欠缺、需“技术处理”为借口,或虚构担保费、渠道协调费等项目,分阶段追加费用。最终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往往达到贷款总额的10%甚至20%

套路三:套用他人名义转移还款义务。非法贷款中介在实际用款人A无法通过贷款审批的情况下,要求其寻找征信记录良好的亲友B代为申请贷款。贷款资金实际由A使用,但全部还款责任却落在B身上。一旦A无力偿还,B作为名义借款人须承担全部违约后果。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被害人沈先生应熟人吴某某请求,以本人名义贷款80余万元并转交吴某某,后吴某某失联,沈先生被迫背负70余万元未清偿债务。

套路四:伪造申贷材料骗取资金后甩锅。非法贷款中介以“高额回报”“无需自行还款”等话术引诱特定人群,通过伪造工作证明、银行流水、资产证明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中介提取大额费用后迅速跑路,将全部债务及法律责任转嫁给背债人。央视新闻报道,以毛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虚构材料,将20余名实际无还款能力的“职业背债人”包装为小微企业主,累计骗取贷款超过1300万元。截至202512月,已有8名中介人员及16名背债人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套路五:假冒贷后管制变相索取费用。在贷款发放后,非法贷款中介冒充银行贷后管理人员,以“合规检查”“资金用途不合规需收回”等说辞联络金融消费者,要求其在当日或极短时间内全额还款。若金融消费者无法按时还款,中介便以“协助开具专项发票应对审查”等借口,变相收取高额服务费。

套路六:恶意增加征信查询记录以抬高收费。针对征信状况较好的金融消费者,非法贷款中介在获取其个人信息后,擅自为其申请其实际不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或信用卡,蓄意增加征信查询次数,导致金融消费者后续申请正规信贷产品时受阻。中介则以“征信状态异常需专项处理”为由,收取名目繁多的服务费,将金融消费者逐步拖入更深的财产损失陷阱。

特此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

一、仔细甄别信息真伪,抵制虚假宣传内容。请广大金融消费者对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社交媒体广告及传单中出现的“债务重组”“债务优化”“无抵押担保”“转贷降息”等营销用语保持高度警惕。金融消费者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及官方渠道办理融资业务。

二、树立理性融资观念,避免过度负债。请广大金融消费者理性评估自身收入水平和还款能力,合理安排收支计划,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可能引发违约责任,损害个人征信记录,甚至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坚决拒绝“内部渠道”“特殊操作”等虚假宣传话术诱导。

三、筑牢个人信息防线,防止被不法利用。请广大金融消费者妥善保管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验证码、人脸识别信息等重要资料,切勿随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金融业务,不在可疑网站或不明链接中输入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后被非法买卖或利用。

四、依法理性主张权利,远离非法维权中介。金融消费者如对金融业务存在疑问,应通过金融机构官方客服或金融监管部门公开渠道进行咨询,切勿轻信所谓的“代理维权平台”“法律咨询公司”等非法中介机构。一旦发现自身陷入非法贷款中介骗局,可立即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协议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发现银行机构与非法贷款中介存在业务合作行为,可向金融监管局举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