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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保险消费者权益教育 “百年人寿保险知识大讲堂”开讲

2014-03-14

    国学大师胡适先生谈起保险时曾说过,“保险的意义只是今天作明天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父母做儿女的准备;儿女幼时作儿女长大时的准备,如此而已。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豁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能做到这三步的人,才能算作现代人。”现代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让您更便捷地学习保险知识、理解保险运行的基本规律、正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百年人寿保险知识大讲堂开讲了。大讲堂将从保险基础知识和实务流程入手,带您认识保险;从保险产品着眼,带您走近保险。讲解保险运行原理和实例,让您信任保险。最终达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目的。

    怎样选择保险产品?

    买保险如同买衣服,要根据不同家庭、个人的经济和风险情况,量体裁衣,合理设计,正所谓没有最好的保险,而只有最适合自己的保险。投保时应分析家庭的主要风险是什么,合理地把风险通过保险转给保险公司。

    1.少年儿童。此阶段生病、意外的概率较高,应首先考虑购买健康医疗类及人身意外伤害类保险;其次可以购买教育金类的保险,为高等教育、留学等储备资金;如家庭条件许可,还可提前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因为少年儿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缴费较低,保障程度较高。

    2.青年人群。此阶段人群意外伤害的可能性和对家庭的影响都比较大,而经济收入又有限, 因此首先应考虑购买价格较低、保障较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定期寿险;如有经济余力,可考虑购买健康医疗类保险;如建立了家庭,需考虑更多生活中的风险,对家人负责,应该开始投保一些长期人寿保险。

    3.中年人群。此阶段人群家庭和收入较稳定,子女逐渐长大。作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和经济支柱,此时应以长期寿险为第一选择;同时,随着年龄的增加,生病的概率也日渐增大,所以其次要考虑投保健康及医疗类保险;如有余力,还可以选择一些理财、分红类险种,为养老做准备。

    八大投保误区

    (一)我收入稳定,不需要保险

    人生风险无处不在,我们应做好防范抵御风险的准备,保险为大家提供了风险发生后的资金保障,保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二)我有社保,不需要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的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社会医疗保险一般仅按一定比例赔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余的将全部由个人承担。商业保险的好处是补充社会保险的不足。保险消费者可以在自己的预算范围内,量力购买商业保险,以确保在真的发生重大保险事故时不至于因社保的保障程度不够而使自己和家庭陷入财务危机。

    (三)别人买什么,我就买什么

    对自身及家人的情况和财务状况缺乏充足了解而盲目投保,将无法购买到合适的保险产品和适当的保额。消费者可以自行分析自己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或者参考专业人士的意见,有针对性得购买保险,以使得自己和家人获得充分的保障。

    (四)只要告诉我多少钱,看合同太麻烦

    投保时未详细阅读保单和保险合同条款,没有按规定在保险合同和保单回执上亲笔签名,将会造成很多麻烦。消费者在决定投保之前,一定要在负责任的保险营销员的指导下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以了解将要购买的保险产品的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免责条款等。也要明确自己的告知义务和签订合同的具体流程,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不便。

    (五)投保回报率有多高

    过分看重某些险种的投资功能,将购买保险简单地视同为投资,忽视了保险的保障功能。

    (六)未遵循“先大人后小孩”

    购买保险时未能遵循“先大人后小孩”的原则,过分强调先为小孩投保,而忽略大人的人身保障。成年人是家庭支柱,应受到重视。

    (七)搬家还得告诉你啊

    在个人信息变更后未能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营销员,在真正发生保险事故时很可能损害自己索取保险金的权利。消费者应该通过各种途径更多的了解有关保险的知识,例如通过阅读“险知识大讲堂”这样的保险知识普及平台,使自己了解到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需要做的,比如及时的通知保险公司保险标的情况的变化. 

    (八)帮保单做“体检”没必要

    购买保险后未能谨慎保存保单、收据等重要资料,或未能对已有保单进行定期审核,以确定哪些保险应该终止,哪些应该增加保额;在没有新的保险保障前,轻率地解除已有的保险合同等行为,都是没有很好利用保险来为自己降低风险。消费者可以定期检查自己所拥有的保险合同的状况,或者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服务,以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来及时终止不必要的保单、为需要更多保险额度的保单增加保险金额等。

    出险后,应该如何报案和理赔?

    保户购买寿险的最终目的,是在事故发生时,或达到领取保险金年龄时,能够得到寿险公司的赔偿或给付。因此,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应注意以下事项:

    1、出险报案。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2、填写申请。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填写“理赔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如实填写,以免延长案件调查时间。

    3、出具证明。持保险单、理赔申请书、最近一次交费凭证及有关证明交保险公司验证。如死亡、伤残,需提供死亡证明和伤残鉴定书;如门诊治疗需提供门诊处方笺、病历;如交通事故,需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裁决书或认定书。

    4、调查核实。保险公司接到上述单证后要调查核实,核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5、领取保险金。经保险公司核赔同意后,即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保险金。

    《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五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仍然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长期缴费的保险,如果中途交不起了怎么办?

    如果您选择的缴费方法是分期缴付,则您应按合同约定,按期如数缴纳续期保险费,以保证保单持续有效。如果万一碰到缴费困难,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办法:

     (1)利用宽限期。宽限期一般为60天,可以作为缓沖时间,用来筹措资金缴纳保费。

     (2)自动垫交保费。有些保单具有自动垫交保费条款,且投保时您可选择此项功能,只要保单现金价值大于应交保费,就可由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费。

    在签保单时,应仔细阅读“自动垫交保费”这一栏的内容并咨询它的涵义,并经认真考虑后选择是否使用该条款。不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保险营销员替自己选择,以尽量避免签约后不必要的麻烦。

    (3)保单质押贷款。有些保单具有保单质押贷款功能,可按此条款以寿险保单作为质押物向保险公司办理贷款,缴纳保费。

    (4)办理减额缴清保险。如投保满2年以上,可以保单现金价值作为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对应金额的保障,可使原险种和期间不变,只是保险金额相应减少。

    (5)减保。即部分退保,可以降低保险金额,减少所缴保险费,这样能缓解缴费压力,拥有部分保险保障。

    (6)失效与复效。如果以上办法均不成功,则保单效力将暂时中止(称“停效”或“失效”)。此时,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付责任。但在两年之内,您仍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保单复效不但可以维持原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且是按被保险人原来的年龄继续缴费。因此,建议在重新具备缴费能力后,在两年之内及时办理复效,以便重新获得保险保障。但如果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佳,保险公司有可能拒绝复效,因此最好不要让保单失效。

    (7)退保。这是下策,退保虽然是投保人的自由,但它会带来很多不利后果。主要是失去了保障,保费有所损失若今后重新投保,要按新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收取更多的保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