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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筑网 · 同防共治——百年人寿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专题宣传(三)

2019-05-2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统一部署,定于5月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活动。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特提示您:

 

请您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警惕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保险的本质

1.从经济角度,保险是为经济社会分担风险损失,起到 “经济助推器”的作用;

2.从社会角度,保险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稳定器”;

3.从法律角度,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

4.从风险管理角度,保险是通过科学专业的制度安排,提供风险防范保障。

 

保险行业的核心价值理念

1.守信用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是保险业的生存之本,是保险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合规范是保险市场健康运行的前提条件,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在具体工作中时时、处处规范行事。

3.重服务是保险价值的实现途径,要加大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险需求,体现保险价值。

4.担风险是保险的本质属性,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履行保险责任。

 

当前社会保险领域非法集资形势

1.参与型集资案件占比上升,被利用型案件风险加大,新的作案手法不断出现,严重影响公司和行业形象,甚至社会稳定。

2.风险隐患不断增加。存量案件风险尚未化解,增量风险还在增加;保险从业者和保险产品被不法分子利用;行业外非法集资风险向行业内渗透转移。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原则

1.防打结合、打早打小;

2.突出重点、依法打击;

3.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4.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保险从业人员应抵制非法集资

1.遵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制度,远离非法集资;

2.不以保险机构或个人名义为从事、参与非法集资的组织和人员提供担保;

3.不组织、不实施、不参与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资金购买保险产品的行为;

4.不利用保险业务、假借保险名义或者挪用保险资金从事、  参与非法集资和民间违规借贷活动;

5.不擅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