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大连监管局《中国保监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连保监罚[2017]16、17、18、19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公司大连西岗电销中心、大连中山电销中心部分销售人员存在使用与事实不符的表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一百七十一条,对我公司大连西岗电销中心处以罚款11万元,对我公司大连中山电销中心处以罚款11万元,对我公司大连西岗电销中心负责人尚远华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我公司大连中山电销中心负责人许雅妮警告并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