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6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保监罚[2018]14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公司浙江分公司及银行保险部副经理骆夏锋、银保渠道负责人马思琰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我公司浙江分公司处以罚款34万元、对骆夏锋警告并处以罚款6万元、对马思琰警告并处以罚款6万元。
2019-01-03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6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保监罚[2018]14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我公司浙江分公司及银行保险部副经理骆夏锋、银保渠道负责人马思琰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我公司浙江分公司处以罚款34万元、对骆夏锋警告并处以罚款6万元、对马思琰警告并处以罚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