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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您的权益,远离洗钱活动——保险行业反洗钱案例

2012-07-24

   百年人寿一直非常重视反洗钱工作,并于2012年7月开展反洗钱集中宣传月活动,本次宣传月的主题为“保护您的权益,远离洗钱活动”。为了增强大家的反洗钱意识,特与大家分享几则关于保险公司的反洗钱案例,希望大家能从中受益!

  (一)通过第三方支付洗钱

  案例:某保险公司提交的一份可疑交易报告:A先生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金额为3000 万元的万能保险,在支付保费时,A先生提出其本人为B公司董事,由B公司代支付保险费。

  特点:A先生通过B 公司为其缴纳保费,事后再经其他途径补偿B公司。由此A先生就可借第三方即B公司实现“漂白资金”目的,而保险公司对此缺乏进一步调查手段和意识。

  (二)通过“团险退保”洗钱

  案例:北京S百货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该公司法定代理人在被解除职务前,利用公司资金为自己及属下31名心腹员工购买团体养老保险,不久后退保,由保险公司将保费直接退回31名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内。

  特点:单位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以单位作为投保人,用公共资金为本单位高管人员或员工购买团体保险,再借助长险短做、趸缴即领、团险个做等违规手段,由被保险人个人去退保,套取现金,或转存入个人账号,从而实现“化公为私”或私吞公款的目的。

  (三)利用资金流动复杂性洗钱

  案例:上海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趸缴保费近三百万元,保单约定被保险人逾四百人。一年后,该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保险公司为其签发银行支票退还保险金。支票正联收款人为某印刷公司,存根联为保险公司记载的投保人。银行账号填写的是某银行的批量代发内部科目号。退保资金转入银行批量代发内部科目后当日即批量转入60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随后保险公司业务员A分别代理60人提现, 汇总存入A个人账户,再经其妻银行账户转至证券资金账户申购新股。一周后,将退保资金转给B用于证券投资。公安部门对保险公司业务员A、B以挪用资金罪实施逮捕。

  特点:在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入资金的过程中,可以采取期缴和趸缴,而投保人或保险合同受益人可以通过犹豫期撤单、退保、获得赔付、满期给付、保单抵押等多种形式从保险产品中获得资金。

  (四)利用经营方式间接性洗钱

  案例:某投保人通过一家保险代理公司购买一份价值18万元的保险,并以现金缴纳保费。由于这笔交易佣金可观, 所以代理公司直接接收了这些款项并代为存入银行, 最后再从保险代理公司账户直接把保费划转到保险公司账户。

  特点:因保险代理公司经常会代收一些客户的小额现金保费直接存入银行再划转给保险公司, 所以银行和保险公司一般不会产生怀疑。这就为“黑钱”顺利进入保险系统提供可能,一旦投保人采取提前退保、保单质押或到期领取保险金至其他账户,即完成洗钱过程。

  (五)行贿保单

   行贿者利用保险产品作为贿赂手段时为受贿者或其利益关系者购买的保单,被保险人(受贿者)采用退保、满期给付等方式取得受贿的资金。

  (本文案例摘自《证券保险》 作者: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