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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高管讲消保丨受教育权:落实消费者教育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消费者教育宣传

2024-03-11

 

“金融消保在身边 保障权益防风险”百年人寿2024年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推出“高管讲消保”专栏,普及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为消费者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金融知识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金融消费者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权益保护问题理应予以特殊关注,保险公司要积极落实消费者教育宣传主体责任,广泛、持续性的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宣传活动,帮助消费者提升金融素养,保障消费者受教育权。——百年人寿副总裁 荣红

在日常生活及新闻报道中,老年人上当受骗的案例非常多,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一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认知功能与记忆会逐渐衰退,加上对社会各类信息摄入量相对较少,容易轻信花言巧语,不易识别花样日益翻新的骗术。二是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长寿的心理,采取各种手段骗取老年人的信任,老年人一不小心,就会掉进健康陷阱里。三是人到了晚年,就希望得到更多的关怀,而一旦缺乏关爱,跟家人、亲戚的亲密联系不足,面对陌生人递过来的关爱橄榄枝,老年人很难去设防,往往容易受骗。保险公司应落实消费者教育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消费者教育宣传,特别是要针对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教育宣传。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应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秉持预防为先,教育为主的消保工作理念和原则,积极履行推进金融知识普及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各类平台和渠道资源,以新市民等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为导向,设计针对性强的普及内容,分层次开展,推进覆盖更多社会公众。

保险公司应关注重点人群,实施专项教育宣传。老年人、青少年、新市民、乡村居民等人群都是金融知识教育宣传的重点对象,总结各类人群的特点和面临的主要风险,通过因人施教的方式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例如,针对新市民人群,要加强投资、求职、消费等方面的风险提示,内容更贴近新市民的心理和生活特点;针对老年人群,要加强养老、保健、储蓄、防范电信诈骗等方面的教育宣传,注重普及新科技新事物,促进共享新金融成果;针对青少年群体,要注意普及金融常识,杜绝校园贷,养成理性消费好习惯,促进金融知识普及从娃娃抓起。

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开展集中教育宣传活动的契机,持续推动落实金融消费者的知识教育和风险提示,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助力和谐健康金融秩序。为确保达到预期教育宣传效果,保险公司应该做到:

1.掌握监管要求并分析市场变化,聚焦当前非法金融活动热点问题,深入开展风险提示,倡导理性消费。

2.聚焦一老一少、新市民等重点人群,结合受众特点,分层次开展金融知识教育,提高特殊群体的金融素养,主动行使和维护金融八项基本权利的能力。

3.跨越数字鸿沟,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种方式宣传普及金融知识,突出重点内容,及时通过消费者易于接受的消费风险提示、以案说险等形式开展教育,提升宣传效果。 

(二)消费者

1.消费者在选择自身消费行为时应当增强对自身行为的理性认识,避免头脑一热踏入不法分子编织的圈套。金融骗局之所以能够得逞,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消费者的心理弱点,例如贪图小利、一夜暴富等心理。消费者要守住本心,对于收益明显偏高的金融产品务必提高警惕。

2.消费者应当提高金融消保知识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参与正规机构开展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保障自身受教育权,增强对金融产品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应当持续关注最新政策法规、新闻、案例等,了解金融骗局的形式与本质。遇到相关问题难以解决时,要及时咨询亲朋好友和正规机构,多听、多看、多想,定能规避金融风险,提升自身金融素养。

3.消费者应积极响应、参与政府和金融机构开展的各项消费者教育宣传活动,主动学习掌握金融知识、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陷入金融骗局;同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避免冲动消费,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购买适合自身需要的金融产品。

4.消费者应注意个人信息保护,妥善保管个人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不要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轻易转交他人,以免被非法使用,蒙受损失。如果受到不法侵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保护自身权益。

5.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莫贪小便宜,擦亮眼,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轻信保健品等方面的推销以及所谓专家的建议,提高警惕意识。要守好养老钱,过一个平安幸福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