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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尊敬的客户: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 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 财务规划。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 下内容:
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请您从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或持有《保 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如需要查询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告知具体查 询方式,或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网址:http://iir.circ.gov.cn)。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 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 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
三、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 款。请您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 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5日内)的有关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 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您全部保费并不 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
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 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您若存在疑问,可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解释)。
六、请您充分认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和特点
1.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 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产品 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 的。
2.如果您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您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 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投资连结保 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产品说明 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 出现亏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3.如果您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万能保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的约定,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 投资账户中资金。您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 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 您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 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保险费。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 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 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七、请您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 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您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 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他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八、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具体约定
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 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可 能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请您注意条款中是否有免赔额或赔付比例的约定、是否有疾病观察 期约定。如果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请您注意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小于主险 保险期限。
九、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如果您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其主要目的是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 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十、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亲笔签名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填写的投保单应当属实;对于销售人员询问的 有关被保险人的问题,您也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影响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为了有效保障自身权益,请您在投保提示书、 投保单等相关文件亲笔签名。
十一、请您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各保险公司按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一般通过电话、信函和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为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您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请您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家庭 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对您及时回访。
十二、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存在误导销售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 可向保险公司反映(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电话95542);也可以向当地银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必要时还可 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序号 机构 银保监局电话 保险行业协会电话
1 大连分公司 0411-39617999 0411-83612378
2 湖北分公司 12378 027-88937801
3 河北分公司 0311-68098098 0311-85208315
4 辽宁分公司 12378 024-22562500
5 北京分公司 12378 010-95001303
6 安徽分公司 0551-65192720 0551-62612378
7 黑龙江分公司 12378 0451-51996836
8 河南分公司 12378 0371-85512378
9 山东分公司 0531-81665897 山东省请关注“鲁众小保”微信公众号;济南市 0531-87905920
淄博市 0533-3586282;泰安市 0538-6275006
潍坊市 0536-8266640;日照市 0633-8778017
东营市 0546-8318226;临沂市 0539-8968161
威海市 0631-5306776;菏泽市 0530-5629852
滨州市 0543-3322875;济宁市 0537-3159132
莱芜市 0634-6261393;枣庄市 0632-3325229
聊城市 0635-6050755;德州市 0534-2633606
烟台市 0535-2116199
10 江苏分公司 025-84090512 4008012378
11 四川分公司 12378 四川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维权热线 028-84112378 或微信 搜索小程序“四川保险消保中心”在线投诉或申请调解
12 陕西分公司 12378 保险业协会维权热线 029-82309256 或微信搜索小程序“陕西金融 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在线申请调解
13 福建分公司 12378 福建省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统一服务专线 968133
14 内蒙古分公司 0471-4505355 0471-6902101
15 吉林分公司 0431-88579363 0431-85000315
16 江西分公司 0791-86766700 0791-86291775
17 浙江分公司 12378 浙江省保险消费权益保护中心 4006057178
18 山西分公司 0351-4212378 0351-4193246
19 广东分公司 020-85255600 020-87512378
20 重庆分公司 12378 023-88061560;023-88060939
注:
1.如当地监管有特殊要求,以当地监管要求为准执行。
2.截至2021年2月,百年鑫时代两全保险在非银行渠道销售的犹豫期为10天,后续如有变动以产品实际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