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保障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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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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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身故,百年人寿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身故,百年人寿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等待期以内因疾病身故,百年人寿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故,百年人寿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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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满期时,按照基本保额给付满期险金, 本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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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的70种重大疾病保障,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一旦确诊立刻提前给付。 |
特定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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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种常见轻度重疾保障,包括心脏瓣膜介入手术等,一旦确诊赔付基本保额的20%,合同继续有效,重疾保额不变。 |
特定疾病豁免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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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特定疾病理赔后,下一保单年度及以后余下各期保费自动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