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保障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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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 | 30万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约定承担旅游期间在旅游路线范围内的以下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境内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 | 30万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约定承担旅游期间在旅游路线范围内的以下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本合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伤残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本公司将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伤残鉴定,本公司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境内急性病身故责任 | 30万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约定承担旅游期间在旅游路线范围内的以下责任: 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且自该急性病发作之日起30日内因该急性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急性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理赔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