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保障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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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船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 100万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以合法的乘客身份乘坐轮船,自进入时起至离开时止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的,本公司承担合同约定的给付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
轮船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5000元 | 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单上载明的意外伤害事故,且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诊疗的,本公司对保险期间内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每次扣除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100元,赔付比例90%。) |
理赔须知